小商品城: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
(一)2018年通报批评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
2018年1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8]70号),因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未能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述决定后,公司督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2019年警示函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
2019年1月28日,因发行人未能对商城贸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上述警示函后,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发布《小商品城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公司对所述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理解,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