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5  小商品城(600415)公司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诉讼金额:95,218,381.13元及利息、复利;律师代理费15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判决尚未生效,且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不排除诉讼各方提起上诉的可能,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商城贸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35.8%),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商城贸易出资额为179万元(已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城贸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城贸易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620,306.10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9-031)。

若本次判决最终生效或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如有二审),依据判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冲回,判决生效年度预计将增加净利润约8000万元,具体以该年度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08),公司及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商城贸易原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5.8%的股份)因信用证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义乌分行”)起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08)。中行义乌分行于2018年5月将涉案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信达资产于2021年6月就该信用证纠纷一事再次向金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信达资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公司的答辩理由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1-036)。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商城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达资产信用证垫款95,218,381.13元及利息、复利。

(二)被告商城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达资产律师费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信达资产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判决书尚未生效,本次判决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判决尚未生效,且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不排除诉讼各方提起上诉的可能,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判决生效后对公司的影响

商城贸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35.8%),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商城贸易出资额为179万元(已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城贸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城贸易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620,306.10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

2019-031)。若本次判决最终生效或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如有二审),依据判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冲回,判决生效年度预计将增加净利润约8000万元,具体以该年度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