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湘电股份股票代码:600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裙楼3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湘电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湘电集团 | 指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兴湘集团 | 指 |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兴湘并购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国企并购基金 | 指 | 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湘并购基金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183房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合伙期限 | 2017-11-23至2024-11-2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P92KJ46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从事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等的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 0731-82112997 |
(二)信息披露人的合伙份额结构
1、合伙份额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湘并购基金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企并购基金为兴湘并购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兴湘集团间接持有国企并购基金100%股权。兴湘集团等5名合伙人为兴湘集团、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六家单位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2、国企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湘并购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企并购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210房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薛震 |
股东名称 |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MA4P8PFA68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长期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湘并购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闫瑞增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湖南长沙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兴湘并购基金与兴湘集团、湘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于2023年6月23日解除后,兴湘并购基金无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具体变动详见“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湘电股份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湘并购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实施增持湘电股份股票的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也无实施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6月,兴湘并购基金与兴湘集团、湘电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兴湘并购基金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有鉴于此,原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累计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0,990,081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6%;兴湘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25,929,169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5%;兴湘并购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19,401,448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1%。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湘电集团、兴湘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71%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19,401,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01%。变动比例超过5%。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兴湘并购基金、兴湘集团、湘电集团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兴湘并购基金 | 119,401,448 | 9.01% |
兴湘集团 | 225,929,169 | 17.05% |
湘电集团 | 180,990,081 | 13.66% |
合计 | 526,320,698 | 39.71%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兴湘并购基金持股单独计算 |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兴湘并购基金 | 119,401,448 | 9.01%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湘并购基金持有湘电股份119,401,448股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闫瑞增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湘潭市 |
股票简称 | 湘电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416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A栋17楼(集群注册)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26,320,698 股 持股比例: 39.7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减少406,919,250股 变动比例: 减少30.7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 2023年6月24日 方式: 2020年6月,湘电集团与兴湘集团、兴湘并购基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于2023年6月23日到期后,兴湘并购基金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兴湘并购基金不再是湘电集团、兴湘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闫瑞增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