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