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验证确认。湘电股份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50)。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君安。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已与国泰君安、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21)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44)。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14)。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1 |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 | 119,995.89 | 92,686.52 | 69,409.85 |
2 |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 39,147.32 | 28,000.00 | 21,863.55 |
3 | 收购湘电动力29.98%股权 | 86,188.24 | 86,188.24 | 86,188.2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9,811.76 | 89,811.76 | 89,811.76 |
合计 | 335,143.21 | 296,686.52 |
注:1、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2、“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工进入验收阶段,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约6,136.45万元,相关款项将在未来约定期限内陆续支付。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湘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靓 张 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