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江淮汽车2023-046)。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2023-047)。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