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国药现代(600420)公司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路378号B1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70,268,0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43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刘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魏冬松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69,871,99799.9486396,0500.051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7,051,56297.7301396,0502.2699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伊恒、胡安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