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的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与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新世纪)签署了《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安徽新世纪将其上市产品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100ml:50mg)上市许可转让予国药致君。
? 安徽新世纪的上述产品已于2023年7月11日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33918。
? 本次合同所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等事项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丰富公司呼吸系统产品线,控股子公司国药致君与安徽新世纪签署了《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安徽新世纪将其上市产品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100ml:50mg)药品上市许可转让予国药致君,转让费总计人民币768.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申团结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4-00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产业园下塘路杏花分园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兽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安徽新世纪与公司及国药致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安徽新世纪目前为非上市公司,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本次《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中关于分期支付的部分信息被认为是商业机密,因此相关信息进行简化披露。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艳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5年12月11日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澜清一路16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药用包装材料和药品研究开发(不含临床实验);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药品受托加工;医药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项目: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4-001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糖浆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地氯雷他定是非镇静性的长效组胺拮抗剂,具有强效、选择性的拮抗外周H1受体的作用。已证实具有抗过敏、抗组胺及抗炎作用。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的全身及局部症状。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最早于2001年获欧洲药物管理局(EMA)批准,由默沙东持有和上市销售。
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和生产的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100ml:50mg)在2023年7月11日获得产品上市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918。
根据米内网数据库,地氯雷他定溶液剂2022年在全国样本城市公立医院和零售市场销售额为人民币31,259万元。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权益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
(一)转让内容及形式
乙方将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规格:100ml:50mg,国药准字H20233918,以下简称合同产品)药品上市许可转让予甲方,并协助甲方取得合同产品增加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为生产地址的药监部门的批准或者许可。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转让费用总计为人民币768万元,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按里程碑分期支付。
(三)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节点进行评估确认,并在乙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甲方拥有合同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所有相关权益。
3、甲方有权受让合同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并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资产及所有的权益转让事宜。
4、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持有人变更的相关工作,双方各自分工,确保所在地省局的顺利审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合同产品增加生产地址的相关试验和验证研究。
(四)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担的研究及试验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不可抗力持续超过60个日历日,双方应协商评估可行的备选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合同终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双方为合同产品投入的人力、物力、设备等花费由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国药致君受让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100ml:50mg)药品上市许可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丰富公司呼吸系统领域产品线,有利于增强国药致君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合同所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等事项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视具体合作进程,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