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嵘控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华嵘控股(6004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

世界中心T1座2909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6,752,5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4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梁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周梁辉、帅曲、韩丹丹现场出席,董事

金朝阳、独立董事王晋勇、车磊、张萱线上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黄侃明先生、监事蒋安娣女士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帅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金峰先生、副总经理闻

彩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234,261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6,752,523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00.000000.000000.0000
2《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浩、张诗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