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分管投资副总裁任副组长。战略与ESG委员会设日常事务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针对ESG发展相关事宜设置ESG工作组,负责ESG发展工作的具体推进和实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ESG相关报告与咨询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SG工作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并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支持:
(一)贯彻落实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及子公司实施ESG发展相关工作;
(二)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的ESG发展相关风险及事宜;
(三)收集、整理、编制公司ESG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协调资源,解决ESG发展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协作和配合问题;
(五)其他ESG发展相关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洽谈后,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和方式由召集人根据当时情况酌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内部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