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关于对相关债权及资产进行核销的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相关债权及资产进行核销的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关于对相关债权及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事项基本概况
1、关于对司法重整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进行核销账务处理的事项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柳州中院(2018)桂 02 破 2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司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已满三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之债权人主张债权且经审查依法成立的,按照上述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超过三年未主张或虽主张但经审查不成立的,不再清偿”的约定,公司拟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仍未向公司主张的债权共计4507.76万元进行核销账务处理。
2、关于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销的事项
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金湾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为2130万元,持股28%,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于2017年金湾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对该股权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经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3破18-1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其再无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后依法终结其破产程序,法院终结金湾公司的破产程序。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4日注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销。
3、关于对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事项
广西林业荔浦纸业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货款359,145.09元已超过5年以上,经查,该公司2021年8月破产清算程序已终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二、本次核销事项审议情况
1、本次核销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本次核销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本次核销事项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4、对司法重整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进行核销账务处理的事项、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销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对司法重整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进行核销账务处理事项
本次账务核销完成后,将使公司负债总额减少4507.76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4300万元左右。
2、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销的事项
由于前期公司对该项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项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3、对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事项
由于前期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项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产品单一且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均较弱,此次核销事项完成后产生的预期收益,不会使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