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诉进展暨管理人账户股票司法划转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9  柳化股份(600423)公司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进展暨管理人账户股票司法划转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履行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5,889,840元(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履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1、诉讼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1日披露了公司与福建三能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能”)破产债权纠纷诉讼及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9)、《关于公司涉诉累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因《节能服务合同》纠纷,原告福建三能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申请起诉,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2)依法判令公司给付违约金人民币25,889,8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柳州中院于2022年9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变更本案案由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并作出了如下判决:(1)确认福建三能与柳化股份签订的《75t/h“三废”流化混燃炉节能服务项目合同》已于2018年3月31日解除;(2)确认福建三能对柳化股份享有25,889,840元的破产债权,并应按柳化股份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及受偿方案予以清偿;(3)驳回福建三能其他诉讼请求。

福建三能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做出的(2022)桂民终1247号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此生效判决及《重整计划》并结合司法重整期间公司管理人已向福建三能支付的现金情况,本次公司还需向福建三能支付1,050,155.25元现金和2,462,685股股票。

2、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柳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桂02破2号之五),202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将管理人账户中的2,462,685股公司股票划转至福建三能指定账户,本次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完成本次股份扣划后,管理人账户剩余公司股票16,684,546股。另外,2023年12月,公司已将1,050,155.25元现金清偿款转至福建三能指定账户。上述现金及股份清偿完毕后,公司与福建三能破产债权纠纷诉讼所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成。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2022年度根据一审判决对应偿还福建三能的清偿款计提了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履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