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30  柳化股份(600423)公司公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吴绿秋先生、薛有冰先生、赵敏女士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吴绿秋先生担任。根据于2023年9月4日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原委员肖泽群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已不再符合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条件。2023年10月20日,肖泽群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赵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一)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2年度超出预计部分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对司法重整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进行核销账务处理的议案;

3.关于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

4.关于对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信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业务和状况熟悉,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专项意见真实、中肯。2023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提请公司董事会拟在2023年度继续聘用大信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大信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5.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报审计进

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充分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审计领域等,主动了解审计进展及公司年报编制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第一次书面确认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第二次书面确认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6.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外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7.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一如继往,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 吴绿秋 薛有冰 赵敏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