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摘要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