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33,969,70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506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术建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何云、边新俊和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樊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军凯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迎春、杨国星、朱耀忠、郭玉军和财务总监陈霞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唐光强和总工程师蒋能斌因出差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郭志鑫 | 633,581,805 | 99.9388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在军、朱康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