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2,317,61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153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怀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庄光山先生、于富红先生、张成勇先生、
丁建生先生、独立董事舒兴田先生、吴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杨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91,598,418 | 99.9397 | 0 | 0.0000 | 719,200 | 0.0603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92,311,807 | 99.9995 | 0 | 0.0000 | 5,811 | 0.0005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王笃平 | 1,172,885,285 | 98.370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 554,840,838 | 99.8705 | 0 | 0.0000 | 719,200 | 0.1295 |
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武、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