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下发,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董事祁少卿先生、庄光山先生、张成勇先生、丁建生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此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同意: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2024年三季度报告》(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关联董事常怀春、祁少卿、高景宏、庄光山、于富红、张成勇依法回避表决。
此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同意: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与新华制药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公告》(www.sse.com.c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总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