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36号───────────────
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发行人于2023年8月9日公告称,因公司船舶“乐里”轮与印尼码头栈桥碰撞产生事故赔偿纠纷,PT OKI Pulp &Paper Mills作为原告向印尼KAYUAGUNG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赔偿其269,307,341美元及自诉讼登记之日起每年6%的延期利息,同时请求其有权没收公司财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诉讼进展,发行人作为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具体赔付条款、承保人可
赔付金额是否可覆盖本次诉讼请求,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在融资规模的相关资金缺口测算中,发行人目前考虑了待偿付有息负债的资金需求。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59.29%。
请发行人结合当前银行贷款利率、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在资金缺口测算中考虑待偿付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9月01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