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中远海特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
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自首次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今,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存王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