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前,公司将上述事宜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1.本次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加快公司湛江浆纸产业基地建设,发挥资源协同效应,进一步扩大浆纸板块产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我们认同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