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冯明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