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劳日光、李同平、苏起腾等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405,882,48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为1,845,340,878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