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张虹女士及禚昊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张虹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禚昊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虹女士、禚昊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张虹女士、禚昊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8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禚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张虹女士、禚昊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虹女士、禚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