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需对30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11,639,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845,340,878股变更为1,833,701,778股,注册资本将由1,845,340,878元变更为1,833,701,7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6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