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6  冠豪高新(600433)公司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