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聘任林志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候选人林志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林志辉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林志辉先生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提名林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 事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