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眉山二期项目”)、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金堂一期项目”)。
?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2,282.65万元(包括部分支付周期较长的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合计13,422.91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合及募集资金利息)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7.12%,未超过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万元,净额为人民币594,167.57万元,资金用于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上述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2,282.65万元(包括部分支付周期较长的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合计13,422.91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2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大成基金等16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92,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985.05万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94,353.95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川华信验(2020)第00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置换前期中介机构费用等合计18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167.57万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资金新增发行的213,692,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8日,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18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开户人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1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 51050188083600003592 | 15,514.69 |
2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31020100101457094 | 26,743.23 |
3 | 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511511330013000891935 | 22.14 |
4 | 通威太阳能(金堂)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 | 22900101040046721 | 2.60 |
合计 | 42,282.65 |
注:账户余额竖向求和差异0.01万元系四舍五入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8日,本次所涉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总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累计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98,339.00 |
减:保荐承销费用 | 3,985.05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594,353.95 |
减:其他发行费用 | 56.37 |
减:中介机构费 | 5.00 |
减:置换前期中介机构费、银行手续费 | 125.01 |
募集资金净额 | 594,167.57 |
减:置换前期眉山二期项目投资款 | 8,638.67 |
减:置换前期金堂一期项目投资款 | 7,257.24 |
减:眉山二期项目投资款 | 165,274.51 |
减:金堂一期项目投资款 | 197,384.32 |
减: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74,150.82 |
减:其他发行费用 | 16.75 |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837.4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2,282.65 |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竖向求和差异0.01万元系四舍五入万元所致。
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12月18日累计投入金额 | 发行费用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节余募集资金 |
眉山二期项目 | 200,000.00 | 173,913.18 | 0.00 | 678.55 | 26,765.37 |
金堂一期项目 | 220,000.00 | 204,641.56 | 0.00 | 158.85 | 15,517.29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178,339.00 | 174,150.82 | 4,188.18 | 0.00 | 0.00 |
合计 | 598,339.00 | 552,705.56 | 4,188.18 | 837.40 | 42,282.65 |
注1:截至2023年12月18日,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74,150.82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8,339.00万元存在差异-4,188.18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减少所致。注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待支付验收款及质保金尾款合计13,422.91万元,其中“眉山二期项目”待支付验收款及质保金尾款3,973.63万元,“金堂一期项目”待支付验收款及质保金尾款9,449.28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部分项目设备通过提高国产化比率降低成本,同时部分项目基础设施(如仓库、食堂、绿化等)与前期项目共用,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
3、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合理存放和安排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
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支付周期较长的待支付验收款及质保金13,422.91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2,282.6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