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7  瑞贝卡(6004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2,987,0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83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文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由于工作原因,非独立董事陆建明先生和郑文静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4、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6、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2,973,53799.996413,5000.0036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381,538,21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435,32099.068213,5000.9318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68,00092.561913,5007.4381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1,267,320100.000000.0000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435,32099.068213,5000.931800.000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435,32099.068213,5000.931800.0000
7关于续聘中1,435,32099.068213,5000.931800.0000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鄯颖、施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