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8,4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担保余额136,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就对外担保事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指标或管理职责,并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综合指标进行考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