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104号
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赵剑,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2023年3月22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称,时任董事赵剑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金额为13,326,483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为2023年4月13日,后推迟至2023年4月18日披露。赵剑在原预约年度报告公告日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
赵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
4.3.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根据公司公告,赵剑承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减少影响。一是承诺向公司上缴本次减持所得收益336,732元;二是承诺降低本次减持计划的规模,后续减持股数由17,463,400股改为继续减持股数不超过3,000,000股,所得资金主要用于未来回购本次窗口期减持的股票;三是承诺法定短线交易期限后,尽快启动回购计划,并在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回购本次窗口期减持的1,020,400股。此外,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公告称,赵剑承诺在上述回购计划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赵剑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票。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已收到赵剑承诺上缴的收益且其已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鉴于赵剑采取主动上缴收益、降低减持规模、回购本次窗口期减持股份、承诺不减持等多项补救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赵剑予以监管警示。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
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