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殷明先生为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高级副总裁王海航先生为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