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15  金证股份(600446)公司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证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号)文件核准,金证股份以12.34元/股的价格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145,721股,募集资金总额1,001,338,1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16,55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787,253.75元。

截至2021年3月5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15名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2年4月,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北方金证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账户状态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32747737存续中 (拟销户)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615575586677已销户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550880006443800654已销户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3066412013005472300存续中 (拟销户)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6950000004792925存续中 (拟销户)
北京北方金证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6950000004792981存续中 (拟销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审慎评估,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证券信创项目、开放云原生微服务平台项目、低代码开发平台项目、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区块链创新平台项目及银行财管服务一体化项目共6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将全额转入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将尽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于募集资金进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2、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景宜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