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涪陵电力(600452)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5,757,3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72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善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刘斌、曹兴权、沈剑飞和董事余兵、秦顺

东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董建忠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5,757,389100.000000.0000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殷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