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12,795,73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389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善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沈剑飞,董事王永婷、秦顺东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建忠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兰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2,292,187 | 99.9293 | 369,765 | 0.0518 | 133,785 | 0.0189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2,408,705 | 99.9457 | 317,532 | 0.0445 | 69,500 | 0.0098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2,277,966 | 99.9273 | 348,204 | 0.0488 | 169,567 | 0.023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2,466,642 | 99.4687 | 317,532 | 0.4358 | 69,500 | 0.0955 |
3 | 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72,335,903 | 99.2893 | 348,204 | 0.4779 | 169,567 | 0.232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邢恩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