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3  涪陵电力(600452)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需要,拟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党建工作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可设党委副书记一至二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公司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依照相关工作规则运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同时,按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可设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新增条款导致后续各章节或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也相应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