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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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一、审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
三、律师发表现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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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一]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2024年 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电力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7,200 | 6,149 |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相应发生变化。 |
购买电力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0 | 132,176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7,000 | 9,238 | ||
接受服务(施工、设计、监理等)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8,500 | 5,411 |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相应发生变化。 |
资产租赁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0 | 459 | 无 |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300 | 247 | 无 | |
提供节能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16,936 | 112,742 |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相应发生变化。 |
采购产品及服务(设计、设备、施工等) | 国网(北京)综合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0 | 1,660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0,340.67 | 4,556 |
- 3 -运维业务
运维业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5,403 | 5,161 | 无 |
国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287 | 198 | 无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300,000且单日不超过400,000 | 日均存款余额203,200 | 无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电力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7,000 | — | 6,149 | 无 |
购买电力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8,000 | — | 132,176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预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1,000 | — | 9,238 | ||
资产租赁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 | 459 | 无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300 | — | 247 | 无 | |
提供节能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04,000 | — | 112,742 | 根据公司业务实施需要进行预计。 |
接受服务(采购、施工、设计、监理等)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0,800 | 16 | 11,627 | |
运维业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4,700 | — | 5,359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日均存款余额300,000且单日不超过400,000 | 日均存款余额250,837 | 日均存款余额203,200 | 无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请以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二、关联交易合同内容
(一)公司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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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合同
1.公司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趸购电合同》,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电量按实际电量结算,电费每月结算一次,并按月支付。
2.公司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房屋等租赁合同,2025年度公司执行该合同。
(二)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1.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等签订《趸购电合同》,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电量按实际电量结算,电费每月结算一次,并按月支付。
2.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及实际经营情况,委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承担公司供电辖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
3.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EMC(合同能源管理)关联交易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
4.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及实际经营情况,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综合节能服务、施工总包、技术服务、监理、委托加工生产、设备、保险等采购类关联交易合同。
5.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及实际经营情况,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咨询、设计、资产租赁、运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合同。
(三)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其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业务。合同约定,公司在中国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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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三、关联方关系介绍
序号 | 关联单位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 |
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股东 |
3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受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控制 |
四、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进行电力的购售、节能产品及服务、设备物资采购、提供和接受服务,互相依赖,互相信任,彼此成为对方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电网安全有序稳定运行和配电网节能市场的发展,满足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交易合理,遵循了市场交易条件,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审议。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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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二]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需要,拟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党建工作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可设党委副书记一至二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依照相关工作规则运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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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 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同时,按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可设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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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
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新增条款导致后续各章节或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也相应进行调整。
请审议。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