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春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1,9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1%,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