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 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4-069号)。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