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31日、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0月3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