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9  士兰微(600460)公司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期。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向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3-067。

关联董事韦俊、穆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陈向东先生或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