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士兰微股票代码:6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士兰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士兰微、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8,000,000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低于5%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法定代表人 | 楼宇光 |
注册资本 | 9,872,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440918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4-09-26至2024-09-25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
通讯方式 | 010-68576699-2203 |
(二)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6.4668% |
2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22.2853% |
3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11.1426% |
4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1297%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5.0648% |
6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5.0648% |
7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648% |
8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1.4182% |
9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1.4182% |
10 |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0.5065% |
11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0.5065% |
12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5065% |
13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121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14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0.1013% |
15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0.1013% |
16 | 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013% |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楼宇光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长 |
张新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总裁 |
杨鲁闽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严剑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王文莉 | 女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范冰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唐雪峰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程驰光 | 男 | 中国 | 武汉 | 否 | 董事 |
林桂凤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会主席 |
李国华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徐阳华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高洪旺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宋颖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监事 |
徐倩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监事 |
张春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黄登山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韦俊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士兰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持股比例 |
中芯国际(HK) | 7.53% |
华虹半导体 | 10.41% |
通富微电 | 11.93% |
国科微 | 7.72% |
北斗星通 | 7.12% |
国微控股 | 9.23% |
赛微电子 | 10.15% |
景嘉微 | 6.10% |
安路科技 | 8.32% |
国芯科技 | 5.10% |
长川科技 | 5.05% |
北方华创 | 5.97% |
中微公司 | 13.15% |
长电科技 | 13.24% |
安集科技 | 5.05% |
华大九天 | 8.88% |
芯原股份 | 6.95% |
德邦科技 | 18.65% |
江波龙 | 6.23% |
沪硅产业 | 20.64% |
拓荆科技 | 19.86% |
泰凌微 | 8.95% |
中巨芯 | 26.40% |
盛科通信 | 19.60% |
燕东微 | 9.42% |
中电港 | 10.63% |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士兰微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00股,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416,071,845股增加至1,664,071,845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82%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4.9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士兰微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士兰微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16,071,84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2,35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82%,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64,071,84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2,35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5%,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为4.9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楼宇光
2023年12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士兰微 | 股票代码 | 6004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点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2,350,000股 持股比例:5.8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87% 变动后持股数量:82,35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1日 方式:因士兰微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0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416,071,845股增加至1,664,071,84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82%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4.9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变动其持有的权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楼宇光 |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