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士兰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6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037.7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19,433,962.2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以及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372,912.0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061,05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已于2025年2月7日全部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年产36万片12英寸芯片生产线项目 | 300,000.00 | 160,000.00 | (注1) | (注1) |
SiC功率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75,000.00 | 75,000.00 | 75,079.34 | 100.11% |
汽车半导体封装项目(一期) | 110,000.00 | 110,000.00 | 56,344.42 | 51.2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0 | 146,306.11 | 146,306.11 | 100.00% |
合计 | 650,000.00 | 491,306.11 | 277,729.86 | 56.53% |
注1:“年产36万片12英寸芯片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昕”)募集资金暂未投入。截至2025年1月31日,士兰集昕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约5.47亿元
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开立的专项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账户余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项目 | 账户余额(万元)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19033101040036623 | 补充流动资金 | 192,262.97(注2) |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 35200109000000000059 | SiC功率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10.66 |
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 51100100000000000625 | 汽车半导体封装项目(一期) | 22,625.98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项目 | 账户余额(万元) |
合计 | - | - | - | 214,899.61 |
注2:该账户余额包括尚未向承担募投项目子公司增资的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姜 浩 | 陈俊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