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洪城环境(600461)公司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3: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对应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2020年11月20日,存续期6年,剩余存续期较长且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