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与水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与水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