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洪城环境(600461)公司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6.5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邵涛、万锋、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