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关于“洪城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转债代码:110077
转债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20 日公开发行了1,8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80,000 万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2%、 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存续期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2 月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
“洪城转债”自2021 年5 月2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6 年11 月19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13 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4.41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中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二)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自2026 年7 月12 日至2026 年7 月24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触发“洪城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时,届 时将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现行法规要求,于触发本次可转债 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确定是否赎回“洪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