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关于收到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补偿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18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显示尚未与公司和解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272.56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783.50万元)相关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无法得到偿还,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预计负债变为公司现时债务。根据《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及相关补充协议,大股东承担担保损失80%部分为5,644,85万元。由于2022年11月18日距离2022年12月31日,仅剩30个工作日,对此公司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补偿方需在一个月时间内增加补偿金额(80%部分)5,644.85万元,较之前3,378.06万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22年12月份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岗,且异地出差受到严重阻碍,公司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运转均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临时增加较大补偿金额,导致承诺方原定用捐赠3,378.06万元等额资产的方案需要调整,进而导致30个工作日需一次性增加补偿截至2022年12月末预计承担的担保损失8,519.42万元无法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与公司沟通,重新出具全现金补偿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于2023年度通过全现金补偿方式完成剩余补偿8,519.42万元,其中:2023年4月30日前补偿现金5,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完成剩余的所有补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李明就公司担保损失金额重新出具补偿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3-001)。
二、收到补偿款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积极落实全现金补偿承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已累计向公司转入补偿款合计6,000万元,超过承诺期(2023年4月30日前)补偿金额5,000万元。公司收到补偿款后,银行存款增加,其他应收款相应减少,资产结构得以优化。流动资金增加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夯实主营业务发展基础,提升抗风险能力。上述补偿款的到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