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1  *ST九有(600462)公司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九有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105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明与自然人何伟因购买房产事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截至目前亳州纵翔和李明尚未支付剩余款项3,300.25万元及相应利息,相关债权债务协议未曾披露,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明显差异,表明2020年12月公司受赠亳州纵翔90%股权资产事项存疑。鉴于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2020年以来的主要财务指标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2020年12月,张东旗将持有的亳州纵翔90%股权捐赠给上市公司,亳州纵翔主要资产为179套房产,公告显示相关房产捐赠给上市公司前由亳州纵翔支付购买款7,115万元。根据本次诉讼判决公告中所提到的《债务清偿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等有关债权债务协议及安排情况,显示相关房产在捐赠给上市公司前实际未支付购房款,在捐赠给上市公司后由何伟通过抵债方式支付,其后实际由李明、亳州纵翔承担购房款。

请公司:(1)核实前期捐赠时相关房产购买价款、实际支付方、是否真实支付,捐赠时亳州纵翔财务数据是否真实,相关评估作价是否准确;(2)结合《还款协议书》等事实,说明前期捐赠的真实情况,包括真实捐赠人、购买房产的真实对象和资金来源,相关房产是否实际由亳州纵翔在捐赠给上市公司后自行购买,

资产捐赠事项是否为实现当年净利润或净资产转正的虚构交易;(3)结合上述核实后捐赠的真实情况,依规对公司2020年以来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明确追溯调整后相应年度的净利润或净资产是否将由正转负,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4)请年审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关注捐赠交易的真实性,履行相应审计程序,对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审慎出具鉴证意见。

二、请公司全面核查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明捐赠的房产、现金、债务豁免等情况,说明有关捐赠或豁免行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公告,此次诉讼涉及的《还款协议书》系李明在公司、亳州纵翔不知情且未经过亳州纵翔用印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与何伟等签订。请公司全面核查协议签订有关情况,说明相关事项具体决策流程和责任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应当根据有关核查情况,进一步规范运作,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公告显示,公司存在控股孙公司签订重大协议未披露、涉及重大诉讼未披露等违规事项,本所将针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依规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