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5-01-25  *ST九有(6004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7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净资产转正,公司仍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因(1)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02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2万元左右,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2,989万元左右。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45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8,876万元左右,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约11,327万元、化妆品销售服务收入约36,99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约552万元。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专项说明显示,由于公司己被立案调查,可能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等,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若公司 2024 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2万元左右,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89万元左右。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45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8,876万元左右,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约11,327万元、化妆品销售服务收入约36,99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约55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预审计情况专项说明》。专项说明显示,由于公司己被立案调查,可能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等,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