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原告)为本案原告。
? 涉案金额:涉及天源建筑已履行票据责任9,632,151.37元及所产生的利息等。
? 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地产或被告)因支付天源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向天源建筑签发数张商业承兑汇票,其后天源建筑作为背书人将被告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案外人合同款。持票人因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向天源建筑行使追索权,天源建筑向持票人履行票据责任已清偿的金额累计达到9,632,151.37元,根据法律规定,天源建筑履行票据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基于以上事实,天源建筑向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天源建筑收到本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冀
1091民初3106号)。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汇源道与华祥路交叉口西北侧200米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治国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家立
(三)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向原告签发数张商业承兑汇票,其后原告作为背书人将被告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案外人合同款。持票人因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向原告行使追索权。原告已清偿的金额累计达到9,632,151.37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履行票据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四)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履行票据责任已清偿的9,632,151.37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前项金额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
3.5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加强天源建筑应收款项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后续将密
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并持续加强天源建筑应收账款回款事宜,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严格跟踪项目建设及回款进展,继续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合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